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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规定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规定如下: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撤销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遗嘱即失效。找法网提醒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三、遗嘱继承包括哪些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