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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资委5月6日消息,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将文件适用范围扩充为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同时,改变一事一批的方式,明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在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自行确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
《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明确了管理责任,国资委审核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债券风险防控,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负责子公司债券发行及全流程管理。明确了管理范围,将管理范围扩充为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明确了全流程管控要求,包括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安排、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是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改变一事一批的方式,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结合年度预算管理,国资委一次性审批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据此自行决策具体发行事宜。央企子企业的发债事项,均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管理。
三是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一是严格限定发债主体,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二是优化债券融资结构,要求中央企业合理确定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三是用好债券创新品种,要求中央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四是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办法》对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包括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及审核、重点风险企业管控、永续债管控、境外债券融资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债券在线监测、兑付风险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中央企业用好债券市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窗口,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